盗窃破坏铁路设施行为的定性研究
2011-08-15肖凝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肖凝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河南郑州450052)
在盗窃铁路运输货物犯罪的案件中,盗窃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窃取铁路运输货物物资,但是由于盗窃铁路运输货物案件作案场所的特殊性,盗窃行为人需要在短时间内进行盗窃并把盗窃财物搬离货运列车等实施盗窃的场所,他们经常不惜采用一些很极端的手段。比如采用关闭货物列车车辆端部的手动制动盘或关闭折角塞门、提车钩等方法,造成列车减速慢行甚至停车,而后进行盗窃或跳车逃跑,甚至有些作案人利用剪接信号装置,迫使信号改变以进行盗窃;或者关闭折角塞门用铁丝钩住风管接口,将风管拉至半开状态进行“放风”,迫使货物列车减速慢行甚至停车,进而进行盗窃;在搬运盗窃所得货物的过程中,对影响其搬运的铁路设施进行破坏,造成盗窃财产之外的一些损失[1]。
案例一:2001年5月27日晚,犯罪嫌疑人潘某等四人,来到湘黔线铁路2号隧道出口顶上,将打成死结的稻草绳抛挂在接触网上。1061次货物列车第二日凌晨运行来到隧道口,机车上部受电弓与稻草发生摩擦,导致接触网产生火花,机车停电,致使1061次列车停车,湘黔线中断运输2个多小时,给铁路运输系统造成了巨大损失。
案例二:2000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龙某等11人,窜至火车站扒乘货物列车,当列车到达理想地点时,他们迅速用工具割破列车风管使列车漏风停车,后用钳子等工具将车门打开进行盗窃,龙某等人采用此种方法,先后在贵昆线三云霞段铁路区间内作案8次,共盗得毛毯、布匹、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等铁路运输货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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