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量刑程序改革问题新探
2011-08-15赵会朝
天津法学 2011年4期
赵会朝,高 翔
(1.天津医科大学人文学院,天津 300070;2.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控申处,天津 300101)
刑事诉讼量刑程序改革问题新探
赵会朝1,高 翔2
(1.天津医科大学人文学院,天津 300070;2.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控申处,天津 300101)
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委于2010年10月1日签发量刑程序司法解释文件,确立“相对独立量刑程序”,规范检察院“量刑建议”工作,明确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等,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刑事审判采用“案卷笔录中心主义”,法官难以形成当庭决断,且量刑信息调查受多种因素制约,难以保证客观公正。此外法院检察院关于具体量刑处置的争议,尚无明确的解决思路,这都影响量刑程序改革实施效果。文章通过分析量刑程序改革中可能存在的不足,挖掘其进一步变革空间,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期能为量刑程序改革有所裨益。
量刑程序;量刑建议;案卷笔录;辩护权
近10年来,刑事诉讼量刑程序改革引发人们持久关注。无论是理论学者还是具体实务工作者,都期望能对以往的量刑程序有所改革,借此规范刑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维护量刑裁判的统一性。2010年10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委共同签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程序意见》),随后在全国试行。《量刑程序意见》的具体规定较之以往量刑程序有哪些亮点?其试行近一年时间,实际运行情况如何?其能否有效规制刑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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