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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资铁路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探讨

2011-08-15曾巧林

铁道运营技术 2011年4期
关键词:铁路主体建设

曾巧林

(南宁铁路局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助理经济师,广西 南宁 530001)

按照铁道部的权威解释:合资铁路是指铁道部与其它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机构为了加快我国铁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地方经济的发展而共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的铁路路网干线、重要支线和断头线[1]。作为铁路改革与发展的新生事物,合资铁路经过近20年的蓬勃发展,已初具规模并成为我国铁路运输领域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截至2006年底,全国新建铁路中,合资铁路项目就已经达到75.6%[2]。与此同时,在合资铁路不断发展壮大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从总体上来看,投资主体的单一性是影响合资铁路建设过程中带有根本性的因素。因此,也是最亟待引起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1 当前合资铁路投资单一性及原因

1.1 投资主体呈现高度单一性特点 合资铁路的投资主体按资金来源的性质可以简单分为2类:一类是国有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国有企业的投资);另一类是非国有资金,即民营企业、民间投资机构或个人的投资(以下简称“民间资本”)及外资。在实际运作中,目前绝大多数合资铁路主要是由中央(以铁道部为代表)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共同投资修建,极少引进民间资本。合资铁路往往表现为中央(铁道部下属的各铁路局作为出资者代表)与地方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或独资公司)的合资,即合资铁路仍然主要由国有资金投入建设,在投资主体上呈现出高度单一性的特点,而应有的“合资性”表现不足,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国家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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