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支付令案件的司法规制
2011-08-15吴献雅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吴献雅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 100035)
虚假支付令案件的司法规制
吴献雅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 100035)
中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督促程序,由于程序构造上的严重缺陷,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脱离了立法目的,往往被一些当事人所利用,达到迅速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要使这一程序真正发挥快速解决纠纷的目的,必须修改相关法律规定,构建科学合理的审查程序和救济程序,建立案外人的权利保护机制。
督促程序;虚假诉讼;支付令
督促程序作为中国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一种非讼程序,其立法的初衷是为了快速地解决纠纷,实现债权人的权益。但是由于其在程序构造上的严重缺陷,一直颇受非议。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虚假诉讼问题的蔓延,虚假支付令已经成为虚假诉讼的一种重要方式之一。一些当事人利用督促程序的法律漏洞,相互之间恶意串通,编造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申请法院发放支付令的方式,达到迅速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不仅严重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而且也干扰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形象。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就督促程序的法律漏洞以及立法完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申请人甲公司于2005年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乙公司支付所欠款项6000万元。法院依法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未提出异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