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纳入新建住房统筹范围被指拉低房价
2011-08-15
资源导刊 2011年7期
关键词:制度
“统计数据说房价下降了,可人们感觉没那么明显。”记者近期在京沪等地楼市采访时发现,市场感受和统计数据存在一定差异。原因是保障房被纳入新建住房或新建普通住房的统计范畴,并对整体房价的下降贡献良多。
据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统计显示,今年1~5月北京市新建普通住房成交均价为14127元/平方米,比去年下降4.8%。
造成这种感受差异的一个因素,是楼市成交结构的悄然变化,所谓“房价”已是今昔有别。比如,北京“新建普通住房”均价的下跌,与调控政策生效有关,也与保障房的“拉低作用”密不可分。
在保障房快速崛起的形势下,房地产市场正逐渐形成由商品房和保障房组成的“双轨制”格局。“房价统计发布也应加快改革,尤其是对商品房和保障房价格作出区分,防止错误信息影响市场,更要提防借此使‘障眼法’误导调控。”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说。
业内人士提出,目前的房地产制度体系是以商品房为核心构建起来的,在保障房领域的制度建设则相对不足。当下应顺应市场变化,加快房地产尤其是保障房制度创新,比如加强保障房价格信息的统计发布,实现保障房和商品房开发贷款的分类管理等,以切实推进保障房建设,不断优化楼市调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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