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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合力促进地质找矿大突破

2011-11-07□余

资源导刊 2011年7期
关键词:合力矿产勘查

□余 彦

发挥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合力促进地质找矿大突破

□余 彦

中央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协调联动工作视频会议的召开表明,今后,中央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间的联动将进入到实质性操作阶段。同时更表明,我国以地勘基金为手段的找矿突破政策平台,也进入到实质性实施阶段。

众所周知,地质勘查基金的设立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该基金主要是针对我国地质勘查新旧体制转型时期,公共财政逐渐从商业性矿产勘查领域退出,风险勘查市场主体缺位,勘查融资路径不清、渠道不畅的阶段性特点而设立的,旨在通过建立地勘基金,加大重要矿产的前期勘查力度,发挥其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同时,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矿产勘查市场的重要政策工具。

中央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设立后,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两级地质勘查基金在实施之初,或多或少存在定位不清的问题。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已经全面回归到“化解风险、政策调控”的定位,但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各省地勘基金在目标定位、支持重点、运行方式、管理政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有些地方运作还不够规范。有的地方过于追求地勘基金的收益和滚动发展,基金介入过度,有的用地勘基金开展普查以上阶段的勘查工作,以获取更高的出让收益;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政府利用地勘基金垄断矿业权、排斥社会资金的倾向。这些做法,无疑偏离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限制了地质勘查市场的发育。

显然,要解决省级基金“各唱各的调”等问题,就必须在两级基金间建立起协调联动机制,使两级基金形成合力,用统一的政策推动地质找矿大突破。

统一功能定位。两级基金都是国家调控矿产资源的政策工具,不是投资手段,必须坚持“不与市场争权,不与企业争利”。一方面,两级地质勘查基金都是财政资金,投入到矿产勘查领域,必须体现公共财政的原则,体现国家意志,引导企业按照国家的意志去找矿,推动资源保障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另一方面,基金是针对我国风险资本市场缺失的情况而设立的,必须承担起化解市场风险的功能。只有准确把握这一定位,财政投资才能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拉动作用,促进勘查市场繁荣。统一功能定位,无疑是两级基金联动的核心。

互补投资方向。中央地勘基金重点支持国家大宗急需紧缺矿产的预查和普查,根据国家矿产资源调控政策,全额出资开展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生态脆弱区和跨省区重要矿产的前期勘查。省级地勘基金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除在支持国家大宗急需紧缺矿产勘查方面与中央地勘基金形成互补外,重点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矿产的前期勘查。两级基金各有侧重,才能全面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才能形成合力。

统一权益处置政策。两级基金独资项目及其与社会资金合作项目的投资收益,一律按照国家关于矿业权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按规定的比例分成;充分兼顾矿产地的地方利益,省级分成的部分应当进一步向资源原产地倾斜。从某种程度上,只要没有统一的权益处置政策,各省级基金间就会仍然出现“各唱各的调”的情况,也就无法从根本上调动资源所在地支持地质矿产勘查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公共财政投资也无法体现出公共的原则。

我们常说,“1+1﹥2”,但是,如果没有统一协调的政策措施,“1+1﹤2”的情况就可能出现。两级基金联动,正是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目前,虽然这种联动只是在基金间进行,但这一有益探索无疑对财政资金在矿产资源领域的投入管理,具有积极借鉴意义。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这些统一的政策措施,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乃至今后的地质矿产勘查中,必将形成更大的合力,发挥积极的作用,助推找矿大突破的早日到来。(摘自国土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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