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应急管理的法治化及其重点
2011-08-15林鸿潮
中国机构编制 2011年3期
林鸿潮
公共应急管理的法治化及其重点
林鸿潮
2003年防治非典型肺炎以来,以“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体制、应急机制和应急法制)为核心的公共应急管理体系获得了快速发展。应急法制建设作为公法与应急管理的一个交叉领域也获得了长足进步。我国应急法制能否满足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充分发挥对应急管理的支持与保障功能,关键在于能否准确判断应急管理法治化的价值和重点。
首先需要澄清的问题是,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公共应急管理的建立和运行价值何在?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引导和约束人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行为,保障应急机制有效运行。应急机制是人类付出巨大代价获得的、经实践证明为行之有效的、相对稳定的应急策略和方法。只有将这些机制中最重要的部分上升为法律,借助法的权威及其背后的国家强制力,才能确保有效运行。二是明晰人们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角色,保障应急机制有序运行。应急管理机制的实施,要求各类社会主体做出一定的角色转换,即人们在应急机制的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扮演某种有别于平常的角色,而这种角色的转变需要法律予以明确。三是确保各种应急资源必要的准备和投入,保障应急机制有力运行。应急管理机制的运行,需要消耗巨大的人财物资源,这些资源无论来自于公共财政的投入,还是商业渠道的融资,或者是对个人的劝募和征收,如果没有法律提供的依据和工具,其保障都将变得十分脆弱。……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