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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历史考察

2011-08-15李金河孙俐俐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专政阶级资产阶级

李金河,孙俐俐

(1,2.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历史考察

李金河1,孙俐俐2

(1,2.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北京 100081)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马克思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原理;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为落后国家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提供了理论指导与经验借鉴;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毛泽东在马克思和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指导下,结合中国的国情创立的。该理论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实践探索中不断发展。新世纪新阶段,伴随着国际国内环境、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新变化,人民民主专政的内部构成、实现途径、核心任务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呈现出新的特点。

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历史考察

考察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形成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对于在新形势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考察该理论的历史,首先必须溯本逐源,考察马克思主义科学的民主观——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创立与发展;其次,必须从中国的特殊国情出发,厘清不同历史时期面临的历史任务、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经济基础的变革以及阶级阶层变化。

一、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 18世纪欧洲资本主义和工人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于大工业的发展和生产的社会化,导致“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1]。生产的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导致阶级斗争的尖锐对抗,资产阶级凭借掌握的国家政权镇压无产阶级的反抗,国家政权在性质上变成了资产阶级专政的机器。无产阶级要争得民主,必须首先夺取国家政权,并利用政权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2]1848年法国工人六月起义失败后,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阶级压迫性质暴露得更加突出,马克思进一步认识到,工人阶级在资产阶级共和国范围内不可能争得真正的民主,出路只能是“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3]马克思是在实现无产阶级民主的基础上提出无产阶级专政的,专政是实现无产阶级民主的必要手段。

马克思具体考察了英、法、德等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历史条件,认为英国已经实现工业化,无产者已经占大多数,可以直接建立无产阶级统治;而法国和德国可以间接建立这种统治,这两个国家的大多数人是无产者、小农和城市小资产者,而小农和小资产者正处在分化为无产阶级或资产阶段的过渡阶段。马克思是在无产阶级作为绝大多数人而获得政治统治的意义上阐发无产阶级专政的内涵的,他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是实现绝大多数人的民主。

马克思强调无产阶级专政是过渡性的国体,是暂时的政治形式,终极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4],巴黎公社失败的教训让马克思进一步明确了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过渡时期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在这个过渡阶段,专政的意义是消灭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为向无阶级、无国家的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创造条件,是暂时的。从实现民主的意义上讲,是由不完全的民主到真正完全的民主的过渡阶段。马克思提出真正的民主制,是人民掌握国家,社会收回国家,“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国家就消失了”[5],真正民主制也就是阶级、国家消亡的社会。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性决定了它是走向真正民主的动态过程。那么,如何实现真正的民主制呢?“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6]无产阶级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新型国家政权,利用它诱导和支持社会力量逐步参加国家政治,由人民直接管理国家事务,逐步走向无阶级的真正民主的共产主义社会。

可见,马克思理论体系中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社会结构分化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占人口绝大多数、他们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主要矛盾并且日益激化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的,是无产阶级对少数资产阶级的专政,是保障实现绝大多数人民当家作主,是向阶级、国家、民主消亡的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国家形态。

当然,马克思既强调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客观条件,又强调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夺取政权对于消灭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为向无阶级、无国家社会的过渡创造条件的能动作用。这就为在阶级斗争尖锐的落后国家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提供了理论武器。

二、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实践与发展

列宁在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中,发展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此后的无产阶级专政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一,无产阶级专政要通过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由于俄国资本主义不发达,无产阶级只占少数,因此,列宁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对旧社会的势力和传统进行的顽强斗争……没有为本阶级全体忠实的人所信赖的党,没有善于考察群众情绪和影响群众情绪的党,要顺利地进行这种斗争是不可能的”[7]。

第二,无产阶级专政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俄国是由半农奴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民主革命不彻底,农民占大多数。在这种情况下,无产阶级只有和农民结成联盟才能保持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专政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护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使无产阶级能够保持领导作用和国家权力。”[8]列宁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工农联盟理论,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这是在国体上的创新。

第三,强调专政职能。十月革命后,帝国主义国家联合起来对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进行颠覆,苏联国内阶级斗争也异常尖锐。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必须暴力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巩固无产阶级政权。“专政就是不受限制的、依靠强力的而不是依靠法律的政权。”[9]只要国际上还存在着帝国主义,国内还存在着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的镇压职能就不能消亡。当然,列宁更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不仅在于暴力,而更重要的是对大多数人实行民主,“无产阶级专政是破坏资产阶级民主和建立无产阶级民主”[10]。他提出工人民主制,但由于保持国家政权一直是布尔什维克最迫在眉睫的任务,这一计划一直没有得到机会实施。

列宁对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探索,不仅为俄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巩固与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中国共产党建立无产阶级政权提供了理论指导与经验借鉴。

三、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创立与发展

马克思民主观的核心是人民主权。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实质是实现大多数人的民主。毛泽东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原理,根据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特殊国情和社会发展阶段,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民主,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从落后国家迈向社会主义的现实逻辑出发的。“人民”是历史的、具体的,由于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特殊性,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阶级、民族斗争的侧重点不同,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也就不同。

(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创立

1840年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资本主义没有发展起来,社会结构是“中间大,两头小”。无产阶级占少数,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最有革命性的阶级;农民占大多数,是无产阶级同盟军;资产阶级分为官僚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既有妥协性又有革命性,但在反帝反封建革命中,革命性是占主导地位的。这种基本国情决定了要完成民族独立和人民民主两大历史任务,必须联合一切革命阶级。毛泽东科学分析了当时中国的阶级状况以及各阶级对革命的态度,指出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动力,是国体构建的基本阶级力量。中国共产党根据不同历史时期革命形势的变化,在革命斗争中走上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必由之路,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消极总结经验教训,认为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不可靠,关键时刻背叛革命,由此日后建立的是工人、农民联盟的工农民主政权。1935年,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毛泽东提出建立一切抗日阶级联盟的民主共和国,政权基础包含抗日的大地主和大资产阶级。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中国革命的性质既不是资产阶级革命,也不是无产阶级革命,而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帝反封建、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革命的结果,既不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共和国,也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只能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11]。中国半殖民半封建地社会的特殊性决定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必要性和历史必然性。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在望,虽然国民党的力量占优势地位,但共产党已经发展壮大。为团结一切力量取得抗日胜利,促进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毛泽东提出“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12],进一步阐明这种国家形态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的制度,不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和一党制度,而是“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13]。

1946年后,国内阶级矛盾成为主要矛盾。1949年解放战争即将胜利,毛泽东提出要建立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是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专政的对象是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对人民内部的民主和对反动派的专政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14]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对人民民主专政进行了系统论述,至此,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确立。

(二)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特点

新中国成立后,官僚和买办资产阶级被消灭,形成新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国体就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以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政权。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强调的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的民主,而不是某一阶级的民主,这符合马克思在肯定民主阶级性的前提下,承认民主就是“大多数人的统治”这一思想。“人民”在各个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总是由包含大多数人的几个阶级所组成。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确切地表明我国的阶级状况和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明确地表示出国家政权的民主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通过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大多数人的民主,历史使命是保卫无产阶级政权,发展生产力,最终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这种人民民主专政,与马克思所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有所不同,是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中国的新发展。

一是起点和目标不同。无产阶级专政是由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国家形式,而人民民主专政是从半殖民半封建地社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国家形式。二是革命的性质不同,专政的对象不同。无产阶级专政是推翻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革命,专政的对象是资产阶级;而中国是反帝、反封建、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专政的对象是封建地主和官僚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参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国家政权中包含民族资产阶级。三是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不同,阶级状况不同,国家政权的阶级构成不同。马克思所讲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在生产力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结构分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对立阶级的条件下产生的,由无产阶级独掌政权;而新民主主义国家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脱胎而来的,只有 10%左右的现代工业,90%是个体农业和手工业,由此决定的社会结构是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中国的政权形式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包含四个阶级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四是制度安排不同。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在阶级结构上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这就决定了与之相匹配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三)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对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探索

新民主主义国家是半殖民半封建地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后、逐步转入社会主义革命一种必要的过渡性的国家政权形式。“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在中国,为民主主义奋斗的时间还是长期的。”[15]毛泽东曾认为这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

1956年,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与此相适应,社会阶级结构出现了新的变动: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从理论上说,我国就只有“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

这种社会阶级状况导致在理论认识上的困惑。一是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发生了根本变化。按照马克思主义政党原理,一个政党失去其阶级依据,就没有存在的可能。但事实上,这个阶级作为“阶级”已不存在,但是作为阶级的人还是存在的,而且这部分人是可以转变的。在社会急剧变动时期,发挥这部分人的作用非常重要。因此,毛泽东以战略性的思维提出保留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有利。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继续存在的合理性作出了理论回答,为整个社会主义阶段的民主实现形式作出了政治上的制度安排。二是既然剥削阶级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在理论上已经确立,国内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不存在,那么,按照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是否还需要专政?对谁实行专政?对于这种困惑,毛泽东正确分析国际国内的形势,提出了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的思想——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化主义建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16]对人民内部矛盾用民主方法解决,对敌人实行专政。两类矛盾的判断,赋予了人民民主专政新的内涵,解决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与实践困境。

党的八大决议中“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取得全国胜利以后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17]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人民民主专政从新民主主义性质转变为社会主义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性质。但此处的“无产阶级专政”,仍不同于马克思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在中国,资本主义并没有经过充分发展,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不是社会主要矛盾,并且民族资产阶级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后转变成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劳动者,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构成中仍包括被改造后作为阶级已经消灭的这部分人。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新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现实要求和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得到新发展。

1.拨乱反正,重提人民民主专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伟大历史转折。

邓小平总结了建国以来社会阶级状况的变化:工农联盟更加巩固和发展,知识分子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尤其明确了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专政”的“资产阶级”的性质: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不存在,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社会主义劳动者。邓小平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我国国情。

为什么在新世纪新阶段仍然是人民民主专政?这是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正确认识中国国情而得出的必然结论。

首先,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实事求是的判断。这个阶段,既不是资本主义阶段,也不是马克思讲的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是中国独有的,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次,“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中国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极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了中国可以利用市场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不会发展资本主义或经历一个单独的资本主义阶段。最后,现代化工业化的进程,多种所有制形式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决定了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多元化趋势。当前,中国的社会结构与马克思设想的社会条件很不相同,无产阶级或工人阶级只是人民中的一部分,社会结构已经从单一的工农联盟向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多元化方向发展。因此,在国体上,既不能是西方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专政,也不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政,只能是包含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各个阶级阶层的人民民主专政。

2.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新发展

新世纪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建立,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治国方略,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适应历史任务的需要,得到新发展,呈现出新特点。

第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内部构成发生新变化。我国是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为了解放、发展生产力而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共存的分配制度。经济制度与分配制度的变革,必然带来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由此产生了一大批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民营企业家、外资合资企业的管理者、社会中介组织成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存在的合理性,也就决定了新的社会阶层出现与存在的合理性。

与此同时,传统意义上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以及知识分子队伍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和分化。除了分化出新的社会阶层属于社会主义建设者外,更多的分化为“农民工”群体和城乡失业半失业阶层,他们也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在新形势下,人民民主专政的内部构成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阶级阶层联盟。

第二,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对象和实现途径发生变化。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合理性,决定了中国不会出现新的资产阶级,也就决定了国内不存在对敌对阶级实行专政的情况。专政的对象由敌对阶级,变为极少数腐败分子、严重违法犯罪分子、民族分裂势力、极端宗教势力、暴力恐怖势力。随着民主法治的健全,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治国方略,对敌对势力的镇压不再依靠“群众专政”或“阶级专政”的手段,而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依法专政。

第三,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任务发生变化。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阶级斗争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应该利用新型的无产阶级政权,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民主,实现人的全面解放。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18]胡锦涛同志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必须及时转向充分发挥人民内部民主的历史轨道,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

一方面,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出现利益主体多元化趋势,催生人们的个体意识觉醒,培育了人民的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和民主意识。同时,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引起社会利益群体急剧分化,公众为争取、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必然积极地介入政治过程,从而引起政治参与的极大热情。利益是社会成员政治行为的根本动因,对各种利益主体权利的认可和尊重,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也是建立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公民政治参与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条件。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另一方面,现在是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黄金期、社会冲突高发期。社会结构日益趋向复杂,多元利益群体出现,贫富分化加剧,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复杂化,导致社会矛盾凸显,群体性事件增加。这些都是在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要不断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发展的、运动的。在马克思基本原理指导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必将不断发展。

[1][2][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2,52,104.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 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06.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282.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 (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51.

[7]列宁专题文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52.

[8][10]列宁全集 (第 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52,256.

[9]列宁全集 (第 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74.

[11]毛泽东选集 (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75.

[12][13][15]毛泽东选集 (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56,1062,1060.

[14]毛泽东选集 (第 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75.

[16]毛泽东选集 (第 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64.

[17]学习《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阅读文件选编[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529.

[18]邓小平文选 (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68.

责任编辑:杨 东

D6

A

1002-0519(2010)06-0079-06

2010-12-31

李金河,男,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理论教研部主任,教授;孙俐俐,女,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一战线理论教研部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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