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做好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
2011-08-15杨雪梅
中国民政 2011年12期
杨雪梅
应做好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
杨雪梅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是国防建设的特殊群体,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政府安置工作,事关国家和军队长远建设大局。做好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地方和军队的共同责任,军地各部门应共同努力做好这个工作。目前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政府安置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关于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去向审定问题。根据司人[2010]48号文件,符合移交政府安置条件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一般实行就地安置,也可回原籍安置。但从实际情况看,有一部分无军籍职工的配偶或子女所在地既不是无军籍职工工作所在地,也不是无军籍职工的原籍地,该无军籍职工能否到配偶或子女所在地安置?建议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安置去向改成“符合移交安置条件的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实行就地安置,也可以回原籍,或到配偶、子女所在地安置”。
二、无军籍职工安置比例失衡,重点接收安置市、县(区)财政负担过重,移交安置工作进展缓慢。从全国来看,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一般集中在省里的某个中心城市,而且往往集中在这个城市的中心区、县。按照民发〔2005〕135号文件规定,无军籍职工的地方性津贴补贴,按照属地原则,由出台政策的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解决;无军籍职工按照安置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当地退休人员同等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统筹地区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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