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之思考
——以宁波市为例
2011-08-15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浙江宁波 315010)
○“枫桥经验”与和谐社会 主持人:古敏
推进“基层和谐促进工程”之思考
——以宁波市为例
□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中共宁波市委政法委员会,浙江宁波 315010)
宁波市推出的“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由市综治组织具体实施,秉承了“枫桥经验”的时代要求,以和谐促进会等社会融合组织为依托,以各类和谐促进员队伍为主体,通过实行社会管理终端化、力量整合兼容化、诉求解决初始化、工作保障常态化,构建起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应对复杂形势的长效机制,实现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社会管理;“枫桥经验”;宁波市
一、“基层和谐促进工程”的背景分析
近年来,随着宁波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结构调整加快,人员流动频繁,给宁波市的社会治安和维护稳定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面对这一形势,宁波市在慈溪、余姚、海曙等地工作试点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实际,坚持以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为主线,突出基层组织在平安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切实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积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立足基层、发动群众,从城市社区、农村、企业和外来人口集居地四个不同层面,率先在全省开始了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网络向最基层延伸的探索创新,在全市全面推进以“社会管理终端化、力量整合兼容化、诉求解决初始化、工作保障常态化”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和谐促进工程”,为新形势下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效途径和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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