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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民政执法工作探析——以厦门市为例

2011-08-15许天福曾小聪

中国民政 2011年6期

◎ 许天福 曾小聪

法制版 用法说法

加强基层民政执法工作探析
——以厦门市为例

◎ 许天福 曾小聪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逐步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渐成熟,各级政府都强调要建设法治政府,严格依法行政。民政部门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担负着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重要职责,加强民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民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题中之义。本文结合厦门市民政工作的实际,对加强基层民政执法工作做简单探析。

一、民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一)民政执法依据。2006年,厦门市民政局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经核定,共有执法依据81件。2008年,民政部出台《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民政部先后颁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7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0号),废止《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民救发〔1997〕8号);至此,厦门市民政局共有执法依据84件。此外,2007年,市政府出台《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府令第129号),并确定婚姻介绍中介组织由市民政局履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民政执法依据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数量多。在同级政府组成部门中,民政部门的执法依据数量位居前列;二是层次广。包含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多个层次的执法依据体系;三是涉及的法律部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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