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重大发展与理念创新*
2011-08-15杨思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制度
杨思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公共管理系,北京 100048)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重大发展与理念创新*
杨思斌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公共管理系,北京 100048)
《社会保险法》以及新《工伤保险条例》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作了重大发展,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调整了工伤认定的范围,简化了工伤处理程序,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减少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追偿制度,规定了第三人侵权的工伤医疗费用支付,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加大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强制性。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地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法领域中制度较为成熟、模式较为统一的制度,也是最具有法律元素的制度。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普遍性、互济性和补偿性特点,采用补偿不究过失、个人不缴费以及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1951年,我国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对企业职工因工负伤的治疗和补偿作了规定,并开始在中国企业内实施。改革开放后,原劳动部在试点的基础上,于1996年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一次把工伤保险作为独立的制度进行规定,初步确立了新型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提出我国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容和任务是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工伤补偿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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