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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的分析*

2011-08-15刘小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工会基层

刘小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财务处,北京 100048)

关于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的分析*

刘小梅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财务处,北京 100048)

本文对近年来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的做法进行了较深入的剖析,通过实际调查分析了一些地方具体实行后出现的各种问题。笔者建议,应借鉴国外一些好的做法,使收缴的经费真正用于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工会经费仅仅成为工会机关和干部的福利保障。

工会;经费;税务代收

近年来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实行起来。有人认为,这是《工会法》规定的法律保护工会经费拨交的进一步创新。有调查和研究则认为,这可能会造成对工会正常开展工作的干扰。正确的选择是,可以运用国家资源改善工会经费的收缴,同时更应该加强工会自身的改革,使收缴的工会经费真正服务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的研究,通过法律手段让用人单位拨交工会经费是历史形成的。早在1933年12月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就明确规定:各机关、各企业、各商店除付给工人职员工资外,须付工资总额2%为工会的办事经费;1950年公布的《工会法》规定基层的行政方面要按工资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1992年颁布的《工会法》和2001年修订的《工会法》又都重申了这一规定。行政拨交工会经费,在传统上被认为是工会工作任务的需要,是由工人阶级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决定的。但是,这种办法在新的形势下遇到了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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