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三预”机制构建设想*
2011-08-15沈慧敏张俊霞胡燕飞单敏军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信息
沈慧敏,张俊霞,胡燕飞,单敏军
(1.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 310053)(2.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浙江杭州 310053)
职务犯罪“三预”机制构建设想*
沈慧敏1,张俊霞1,胡燕飞1,单敏军2
(1.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 310053)(2.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浙江杭州 310053)
职务犯罪的特定对象、特定环境、特定行为特征,为我们掌握职务犯罪的规律性提供了极为有利条件,并为建立起职务犯罪的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提供了可能。应建立统一的预测机构和信息采集系统,设立科学的预测指标体系;重视预警信息的研判、处理和发布工作,建立“三色预警”机制。同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变“形式监督”为“实质监督”;适当分解权力,变“一把手”为“金三角”;完善岗位工作规定,变“隐性公正”为“显性公正”;加强预防立法,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加大对职务犯罪惩罚的严厉程度和科学度,变“养猪效应”为“零容忍”。
职务犯罪;犯罪预测;犯罪预警;犯罪预防
掌握世间事物的运动规律,以控制其发展方向,是我们祖先从一个蓝色星球的万类生灵中脱颖而出的重要动因。预测预警最初源于人类对自然界重大灾害征兆的研究,最先出现的是气象预警系统和地震预警系统等。在现代科技已经高度发达的今天,对自然现象预测预警的屡屡成功,启发了我们对社会领域构建预测预警机制的思考。特别是在日益严重的职务犯罪现象困扰世界各国、威胁各国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今天,构建科学的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遏制职务犯罪日益恶化的势头,将其发生率控制在最低限度,是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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