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村居形态与农村预防犯罪
——以慈溪市为例
2011-11-03邱佩佩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邱佩佩
(慈溪市公安局,浙江慈溪 315300)
浅谈村居形态与农村预防犯罪
——以慈溪市为例
邱佩佩
(慈溪市公安局,浙江慈溪 315300)
近年来,犯罪从城市转向农村的重要原因,在于农村地区存在着大量开放的、分散的村居。文章对当前我国的村居形态进行了分类,阐述了各种形态的村居所具有防御犯罪的功能,介绍了我国古代通过村居形态设计预防犯罪侵害的实践,并以慈溪为例,就开放式村居形态对农村预防犯罪的负面影响进行了分析,同时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从重视村居形态、公安机关参与村庄规划建设、大力倡导封闭式村居和加强村居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商品房、引入物业管理模式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村居形态;农村;预防犯罪;慈溪市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人、财、物、信息大流动局面已经完全确立,农村社会开启了尘封千年的大门,在市场经济大潮的洗礼下发展前进。面对动态环境下的农村社会,各级公安机关从人防、物防、技防入手,积极探索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使农村治安防范能力跃上了新的台阶。但从整体来看,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城乡治安呈现不均衡发展态势,出现了犯罪重心从城市转向农村的趋势。以浙江省慈溪市为例,近年来,该市城区的刑事犯罪得到有效控制,发案数逐年下降,由2003年的6415起减至2009年的2935起,同时发案数占全市的比例由2003年的47.2%下降至2009年的25.7%;而农村正日益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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