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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研究*

2011-11-03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绍兴 312000)

“枫桥经验”与和谐社会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研究*

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

(中共绍兴市委政法委员会,浙江绍兴 312000)

构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首先要确立评估的原则,即要以以人为本、促进发展、民主法治、源头治本为原则;其次要规范评估的范围,即要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活动等列入评估范围;第三要明确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和可控性评估。要有评估的责任主体、监督主体、运作机制、操作程序、运行保障,要研究评估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据此提出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及控制策略。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制度

美国当代著名政治社会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认为,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①,稳定成为问题是变革社会的特征②。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利益分化程度加大、各类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且矛盾的关联性、聚合性、敏感性不断增强,社会稳定蕴涵着巨大的风险。实践表明,重大事项,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出台或实施已成为当前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因此,规范和完善重大事项出台前的程序和规则,探索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消除社会稳定风险诱因,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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