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脚医生时期合作医疗制度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启示
2011-08-15彭迎春吕兆丰王晓燕宋晓霞
中国全科医学 2011年16期
关键词:制度
彭迎春,吕兆丰,王晓燕,杨 佳,宋晓霞
20世纪 80年代,在传统的合作医疗逐渐瓦解的背景下,农村缺医少药的情况也日益凸显,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成为主要的社会问题。面对医疗环境混乱、管理不善、农村医务人员严重不足等问题,国家决定开始试点施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2年 10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 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开始,国家开始逐步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200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各地正式推广实施。截止到 2009年 9月底,全国新农合参合人数超过 8.33亿,筹资达 821亿元[1]。
北京市郊区县的传统的合作医疗在 20世纪 80年代后也开始逐渐衰退。在 2003年国家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后,北京市积极响应,于 2003年召开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至 2005年,13个郊区县均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目前参合人数也在逐年上升,截至 2009年底,北京市的参合率已经上升到 95.67%[2]。
本研究是在 《赤脚医生时期北京市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状况研究》以及 《赤脚医生时期合作医疗制度成功与失败的因素探析》两项研究的基础上,将传统的合作医疗与当前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对比分析,以期对当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提供借鉴。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赤脚医生时期合作医疗的比较
1.1 赤脚医生时期的合作医疗的优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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