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的界定
2011-08-15郭文清
科学之友 2011年1期
郭文清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的界定
郭文清
(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违法所得是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的简称,这一法律术语在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部门法律中适用非常广泛。但由于立法和理论研究的不足,导致实践中违法所得的概念不清、范围不明。文章着重从行政法特别是行政处罚的角度对违法所得作出界定。关键词:行政处罚;违法所得;违法活动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将没收违法所得列为行政处罚的形式之一,但对何为“违法所得”并未作出明确解释。如何理解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违法所得”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对“违法所得”的界定错误,不仅会使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损,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而且还会造成行政处罚违背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出现行政处罚不当的情况。
1 我国违法所得的现状
没收违法所得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处罚方式,在法律法规中多有规定,但对违法所得的范围界定,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将违法所得从语义角度出发作为不言自明的概念,模糊适用;或是自行对违法所得进行界定,使得界定标准不一、概念、范围不明确,容易导致执法不公、难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条规定“质次价高”、“滥收费用”、“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答复》中认为,违法所得是指被指定的经营者通过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滥收费用多获取的非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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