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浅析
2011-08-23李晓明
科学之友 2011年1期
李晓明
(中铁三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山西 晋中 030600)
1 正确认识和评价黄土湿陷性
《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TB10002.5—2005)中明确指出:黄土的湿陷性应按湿陷系数判定。湿陷系数是根据室内浸水至饱和后进行压缩试验,在一定压力下的测定值。当湿陷系数小于0.015时,定为非湿陷性黄土,当湿陷系数等于或大于0.015时,定为湿陷性黄土。
湿陷性黄土的湿陷程度根据湿陷系数δs的大小分为3种:
(1)当0.015≤δs≤0.03时,湿陷性轻微。
(2)当0.03<δs≤0.07时,湿陷性中等。
(3)δs>0.07时,湿陷性强烈。
2 湿陷性黄土地基对桥涵等建筑物的影响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修建铁路和公路,主要是稳定与沉降变形问题。黄土具有直立性,在冲沟地段,道路填方高度一般都较高(个别地段填方高达19 m),不仅要考虑基础的倾覆稳定,还要考虑桥涵连同土坡或路基沿滑动弧面滑动的稳定性。桥涵病害也常常是由沉降引起的。国家铁路设计标准高、交通量大、车速高、路基填土高、湿陷性黄土地基的稳定与沉降问题就显的较为突出,这也是《铁路桥涵地基和基础设计规范》中把湿陷性黄土地基作为专门一类特殊地基的原因之一。
3 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方法的选择原则
黄土湿陷的内因是土的多孔性及不抗水的颗粒间联结,其外部原因则是水的浸蚀。因此选择地基处理方法,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它对沉降的敏感程度、地基被浸水的可能性、地基土的湿陷类别和湿陷等级、土的变形和强度、地下水的可能变化情况和洪水淹没的可能性,并考虑施工设备、施工进度、材料来源和当地环境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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