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的法律思考
2011-08-15周德兵
重庆与世界 2011年11期
周德兵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 230001)
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成熟、高级和规范的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得到了世界各国和世界经济组织的广泛认可,并在诸多国家和经济组织中得到立法推行。改革开放以来,招投标在我国得到了高度重视和广泛运用,特别是自 2000年《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招投标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招投标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地位越来越重要。
一、部分地区实践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果
(一)部分地区实践基本情况
1)四川省近年来围绕规范招投标工作,创新了很多制度,值得借鉴。一是由四川省发改委、监察厅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四川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根据该方案,四川省在省发改委增设“招标投标管理处”,对外挂“四川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在监察厅内设“招标投标监察室”,进一步健全了招投标监督管理体制,加强了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量。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程和统一现场管理。并且将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和招标(采购)信用记录平台,加快实现网上投标、电子辅助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实现通用货物政府采购“全覆盖、全流程、全上网、全透明”和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违规处罚信息等统一发布,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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