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框架下道路交通路名的外文译写
2011-08-15崔梦忆
重庆与世界 2011年11期
崔梦忆
(重庆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重庆 400074)
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必然要和地名、路名标志设置同步进行,没有语言或者符合标志的任何道路交通工程都是不完善的。路名是城市公共服务中用途最广泛的信息,对路名的外文译写国家也早就规定了 GB执行标准,但是我国开放程度相当高的北京、广州、杭州、重庆及其他大中小城市的路名书写存在着“汉语拼音拼写”和“拼写 +英文”两种“英文”译写。本研究在GB框架下对路名这个“社会主义建设和国际交往服务”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 10月 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工具作功能语篇分析,对公共场所路名英文书写提出自己看法和语言学界及交通领域专家探讨,旨在规范和统一我国路名译写。
一、路名和“汉语拼音”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二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第 3.7.1.条:“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他文字,如果标志上使用英文,地名用汉语拼音,相关规定参照 GB17733.1。”而GB17733.1-1999第5.3.4条:“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拼写。”[1]路名是地名的一种,地名通常被用于一条道路的名称,当涉及路名外文译写时,因为涉及“语码转换”就需要用罗马字母解决拼写问题。因此,路名和汉语拼音字母关系密切是服从“《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这个国内标准就定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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