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高职核心课程标准制定中的“课程内容选定”
2011-08-15徐开金傅锦吴红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 2011年1期
徐开金,傅锦,吴红
(扬州职业大学,江苏扬州225009)
核心课程标准制定工作是高职院校课程改革过程中必做的一项工作,其制定的意义制约着专业建设和教学任务完成的质量,最终事关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实现。因而,一直受到各院校高度重视。只是由于我们习惯上对课程标准的理解存在不同的看法,特别是对核心课程标准的“标准”理解见人见智,相应的理论研究成果也缺乏较为权威的“标准”定论,因而在选定核心课程标准内容时往往会千差万别,最终影响到核心课程标准的制定价值。[1]因此,关注高职核心课程标准的制定问题进入了我们的研究视野,我们将核心课程标准制定过程中的“课程内容选定”问题作为研究的主题,认为这是走近“核心”课程“标准”的必备任务,这个主题在现今的高职教育理论研究中,也极为缺乏,需要引起学界研究的重视。
1 核心课程内容的选定应体现“三种特性”
课程内容的选定是核心课程标准制定的重心,是体现核心课程“标准”的主要部分。各院校在核心课程内容选定时都强调,要以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据,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确定课程内容和方法。[2]人们的分歧仅在于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标准解读不同。通常我们都把高职教育要培养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作为最终目标。这当然没错,问题是各校在理解“高素质”和“应用型”时会出现相异的看法。首先,高素质有多高?高素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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