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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信弘农郡守任期考辨

2011-08-15胡政

文艺评论 2011年12期

胡 政

对庾信入北后的仕历情况,《周书》、《北史》、宇文逌《庾信集序》等相关史料文献中的记载皆较为简略。清人倪璠及当今学者鲁同群、林怡、吴先宁等先生均对这一问题进行过一些探讨。其中,鲁同群《庾信入北仕历及其主要作品的写作年代》①一文最为全面深入。鲁文中以判定庾信一些作品的写作时间和写作地点为基本前提,然后结合相关史料和庾信作品中的相关信息来推定其入北后的仕历情况。在史料比较缺乏的情况下,鲁先生的这一研究思路有助于勾勒出庾信后期的大致行踪,是以其观点多为当今学人采纳。然其中的一些结论也让人感觉有些粗略,因为庾信很多作品的具体写作时间和写作地点我们尚无法确定。因此,对庾信入北后的仕历情况,还有值得进一步讨论和细化的空间,庾信弘农郡守的任期问题即是其中之一。

据《周书》本传记载,庾信入北后,在担任司水下大夫之后、司宪中大夫之前曾“出为弘农郡守”。其任职时间,倪璠《庾子山年谱》中系于魏恭帝三年(556年)至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年)②,鲁文中系于周武帝保定三年(563年)至保定四年(564年)。③

现存庾信作品中,能确定作于弘农郡守任上的只有一篇《陕州弘农郡五张寺经藏碑》④,文中有“天子命我,试守此邦”之语。倪璠应是根据这篇碑文、《周书·明帝纪》中明帝二年(558年)初“弘农置陕州”的记载、以及当时官职一般任期为三年的通例来大致确定庾信弘农郡守任期的。但北周政府在弘农地区设置陕州的史实只能说明庾信于明帝二年后的某一段时间内在弘农郡守任上,具体时间并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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