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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党的执政伦理建设探索

2011-08-15杨延冰

飞天 2011年22期
关键词:根本利益执政党伦理

杨延冰

执政伦理对于任何现代执政党都不是先验赋予的,而是要不断地通过经验加以证明。随着政治文明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扩展,各国民众的权利、民主意识逐步提升,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同时,执政党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在某种意义上,政党的执政伦理实际上就成了国家政治伦理的核心内容。一般而言,正义、公正是人们现实生活所普遍要求的,这就对我党提出了一个执政伦理理念问题,即如何真正做到“以民为本,执政为民”,这也应成为我党执政伦理的根基。我党得到人民的拥护,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就是因为我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执政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展现了高尚的执政道德。

以人为本的“本”,就是本源,就是根本,就是出发点、落脚点,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始终坚持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们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需求,体现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以人为本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作为党的执政原则和理念,中国共产党的几代领导人面对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环境,始终牢记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这一点。从毛泽东时代提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邓小平时代的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到江泽民时代的“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再到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目标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利,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一系列的论述既是各个时期对“以人为本”概念的科学界定,也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原则和执政理念的系统表述。从现实的角度看,执政伦理的主要内容就是党的文件中要求的勤政高效,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廉政在执政伦理建设中具有基础性价值,没有廉政,也就谈不上勤政务实、高效。执政伦理的价值核心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政治形态的源头和依归就是以人为本,就是以关注民众为重心的政治。执政伦理建设应始终彰显以人为本的民生政治理念。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的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只有人的全面发展,才能为社会各方面的进步提供支持和动力。

党的“执政伦理”是从执政视角切入,以特定的价值判断标准为依据,定位和构建研究执政党的道德规范。因此,加强执政党的执政伦理建设,就是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宗旨着眼,加强执政党的自身德性建设。

第一,深刻领会执政党执政实践的伦理意蕴,确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从执政理念的层面看,加强执政党执政伦理建设必须首先确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人为本既是执政伦理建设的核心内涵,也是执政伦理建设的一项核心原则。在实践中,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实现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保护人的权利、应该而且必须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它体现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也阐明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谁”的问题。确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就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地、深入地落实到各项工作当中去,永远为人民的利益努力奋斗。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全体党员中要重视执政理念的教育,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党都要始终把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衡量党的方针政策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第二,自觉坚持党的执政伦理的价值取向,确立公平、正义的执政制度。公平正义既是贯彻以人为本核心价值理念的内在要求。只有在公平正义伦理原则指导下的执政行为,才能尊重人民群众所应享有的权利,也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因此,在实践中,执政党加强执政伦理建设,必须始终将实现和维护社会的正义、公平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执政党一方面通过抽象的执政行为促进公平、正义,即制定体现和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方针政策,提出体现公平、正义实现的立法建议,另一方面在具体执政行为上则通过自己推荐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行动去塑造党的执政形象。通过将伦理道德要求制度化,健全伦理道德激励机制,以法治为基础,使执政主体“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从根本上为加强党的执政伦理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努力培育执政主体的个体道德自律意识,增强执政主体的道德责任感。从执政主体个体伦理建设角度出发,加强执政伦理建设还必须有“自律”的道德修养意识。“自律”的必要性在于:不论执政理念有多么的美好,制度规范有多么的庞大和严密,都不会是充分的。当前,在我们党内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部分党员干部执政意识淡薄,对共产党的执政规律缺乏科学的认识与研究,缺乏执政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没有很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严重地影响了党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由此看来,如果执政主体道德“自律”缺位的话那么执政权力的滥用也将是难以避免的。加强执政主体道德责任,首先要使各级党员干部明确自己的权力意义,使他们认识到自己掌握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责任,是代表人民行使公共权力,而不是用于个人谋利的私权。执政党党员尤其党员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只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其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

第四,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不渝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执政党加强自身执政能力建设,是对执政规律的尊重,也是以人为本的体现。从执政能力建设为切入点,加强与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事实上即是根据以人为本所做出的伦理保证。为此,我们不仅要在观念上大胆创新,破除封建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官本位、金钱至上、忽视人的尊严和价值的观念;而且必须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水平,进一步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建立权力制约机制,使以人为本的理念获得制度支撑。从这意义上来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也就获得了价值回归。

总之,从伦理道德的维度上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以人为本与加强执政党执政伦理建设是内在统一的,加强执政党执政伦理建设本身就内含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执政合法性的现实动态基础,我们研究执政党的执政伦理建设,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实现以人为本提供伦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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