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情文化在诉讼中的折射与利用
2011-08-15李荣
大家 2011年3期
关键词:文化
李 荣
性情文化在诉讼中的折射与利用
李 荣
性情文化在诉讼中的折射与利用是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分析了文化的内涵与特性,以及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而“面子”问题是中国文化中的一种独特现象,即面子在诉讼中的折射与利用问题,便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重中之重。
文化 司法 法律制度 面子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官都有这样的困惑:我们满怀着对法治理想的一腔热忱,恪守着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尊重事实,依法办案,但往往还要备受当事人乃至社会的种种责难。个中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而文化因素的影响总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司法工作者若能因势利导,改革传统的办案方式,创新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对于实现司法的根本目的——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不无裨益。
所谓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总和,法律及其司法实践活动自然包含其间。一般而言,文化有“五性”:一是差异性。每一种文化是不同的,因为它们要适应特定的环境条件,包括自然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着其不同的文化。二是稳定性。文化能深入人们的内心,与人们的情感、信念结合起来,形成群众性的传统习惯和风尚,往往又和民族的社会心理结合起来,深刻地影响人们的思维和行为,具有一定的保守性和稳定性。三是历史性。文化是一种历史现象,每一社会都有与之相适应当的文化,并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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