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看儒家的孝
2011-08-15许生凤
群文天地 2011年3期
■许生凤
一
公元前11世纪,周王朝取代殷商王朝在中国土地上建立了自己的王朝。直到春秋时期,中国都是以农耕文化为中心,即一家一户小农经济为主的社会结构。这种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一方面决定了生产与消费全是以家庭为单位,生老病死也是由家庭来承担,子女责无旁贷地有义务、有责任赡养父母,尤其是失去劳动能力的父母,所以要求子女要孝顺父母这是当时社会家庭所必需的。另一方面,统治者为了加强自己的统治地位并不断地扩张自己的领地。由于生产力低下,工具简陋,生产的动力主要是人力和畜力,生产率又不高。统治者为了管理好自己占领的土地,只有实行封建制度,土地分割管理,这种土地分割制度是以血缘关系、社会身份等级来管理的,实行长子、嫡长子袭爵的宗法制度,让他们管制土地并定期交物品给君主。但君主是土地的唯一拥有者,由此就形成了以君王为中心,这样君王同时也是这个社会最大的家长,诸侯作为下臣相当于儿子和晚辈,这样在封建社会次序中,产生了父子关系,而由此衍生了各种有关“孝”的言论,为了封建王朝的统治巩固也要提倡孝道。儒家“孝”的观念是其文化的核心与基础。中国古代文明史早期“孝”的观念,被儒家做了进一步的发展,儒家提倡本家庭血缘亲情间一种很重要的感情,以及由个人家庭亲情推及到社会、国家、人与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感情。
二
在此历史背景下,有关“孝”的涵义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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