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特戏剧的私人空间与社会公共空间——以《房间》为例
2011-08-15陈静胡宝平
世界文学评论 2011年1期
陈静 胡宝平
哈罗德·品特早期剧作的戏剧空间几乎都是以普通人的房间为基础构建的封闭的私人空间,剧中发生的事情、谈论的问题一般无关国是,更没有公开的政治抗议和社会政治批判。因此,舒尔曼、博尔顿等众多评论者将这些私人空间视为绝对封闭的空间,认为它们与广阔的社会公共空间相绝缘。①这些批评中其实隐含了一个传统观念,即政治、道德是社会公共范畴的问题,它使上述批评者将公共与私人领域截然区别起来。需要指出的是,在当代学术研究里,“政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它涉及的层面也更为微妙、复杂。②C.W.米尔斯提出的“社会学想象”和H.勒菲弗尔的著名论题“(社会)空间是(社会的)产物”等都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个体遭际与社会事务之间的关系、私人空间的社会政治性质,这些都给我们重新认识品特剧作中的私人空间给予许多有意义的启示。
与此同时,艾斯林及较近者如迈克尔·比林顿、约翰·彼得等则清楚地认识到品特戏剧中私人空间与社会公共空间的互动与关联。艾斯林从心理角度评析了品特剧作,强调品特的剧作从来都不是“完全缺少政治内容或政治立场”,因为“在其剧作高度私人化的世界背后,潜藏着基本的政治问题:权力的使用与滥用、争夺生存空间、残酷与恐怖等”(Esslin Martin 36,40)。比林顿和彼得持与艾斯林基本相同的观点,英尼斯则考察了品特笔下若干文艺人形象,这些文艺人“通常都成了牺牲品”,反映了“社会逼迫人循规蹈矩,或者暗示了极权主义国家里许多艺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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