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人物浅谈
2011-08-15□张丽
戏剧之家 2011年11期
□张 丽
“体验”的字意在《汉语字典》中解释为“亲身实践或经历(某事)”。清代戏曲理论家李渔在《闲情偶寄》中如是说“言者,心之声也。欲代此一人立言,先宜代此一人立心”。中国戏曲表演的体验就是演员设身处地地体验与角色人物相似的感情,再在舞台上以角色人物之心、之言、之行现身说法。即要求演员从生活体验中找情理之真,将生活动作经过提炼加工转化为具有诗韵和节奏化的程式动作,最终在舞台上通过演员戏曲化的程式动作在歌舞体验中找声行之美表达角色内心情感。生活情理和歌舞审美体验是双重性统一性的,不能偏重哪一种体验破坏统一性。如对角色人物有生活体验而缺乏戏曲程式技艺的体验,那就脱离了戏曲表演的轨道;对戏曲表演程式技艺以及行当表现偏重的话,那观众看到的就是技艺堆砌没有灵魂感,人物也因没有情感而陷入僵硬状态。
正确地领会掌握这一双重体验方法,才能创造戏曲舞台上的人物形象。首先要戏与技合,拿我在演《卖水》中的“梅英”为例:刚学该戏时,我还是艺校的学生,学戏就是学前人所留下的“范本”,摹仿也就成了“刻模子”,老师要求学生注重的是程式的规范,再因学生的生理年龄尚未成熟,心理体验极微弱,所以完成程式技艺训练是当时的学习目的。梅英表花时的跳转、屁股坐、反转滑卧鱼、小碎步跑以及思考时的转眼睛技艺都要求完成得干净利落。毕业后进入剧团工作,我有了更多的实践演出,在第一届黄梅之星演员大赛上我恢复《卖水》剧目参加了比赛,这时梅英这个人物的体验渐渐就沁进了我的表演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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