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国家改革经验对我国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启示
2011-08-13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查良春
财会通讯 2011年22期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 查良春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国家在政府预算编制和政府会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在改进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本文拟借鉴国际财政管理领域中权责发生制改革的成果,立足于我国国情,对各国权责发生制的应用情况和改革成效进行分析,认为权责发生制具有揭示政府潜在风险,提高信息透明度,提供更加全面和真实信息的优势,并且把权责发生制基础引入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领域中有着一定的基础。
一、OECD各国权责发生制应用情况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职能的转换、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要求财务会计有很强的反映能力,提供相关由主体控制的资源、运作成本(商品和服务成本)信息、改进的现金流动信息和其他有助于评价财务及其变动、报告主体运作的经济性效率的财务信息。而收付实现制确认基础在运用中弊端凸显,远远无法满足经济新形势下的管理需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新西兰的带动和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等OECD成员国的拥护下,发起了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全球化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改革的重点是将政府会计的确认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基础改为权责发生制基础,通过改革,提高了政府财政的透明度,提升了政府机构的管理效率,增强了财政信息的准确性。改革的成功经验得到了会计师国际联合会、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会等国际组织的积极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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