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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1-07-21严可为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6期
关键词:监督管理企业

严可为

会计委派制度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国有公司股东身份,依据股东权限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一种制度,是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顺应国有资产改革需要的现实选择。

我国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针对会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设计了会计委派制度的目的是充分发挥会计部门的监督职能,保障经济秩序,禁止虚假行为,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监察,从根本上解决会计监督的弱化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如何正确认识会计委派制的作用、缺陷及如何解决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不足,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会计委派制进行探讨。

一、目前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法律依据不足

虽然《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46条又规定: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但是《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厂长有权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很显然,根据后两项规定,会计人员是在单位领导人领导下进行工作的,它们是企业的内部人员,现在又由财政部门领导和委派,这些法律规定是相互矛盾的。同时,《公司法》第四十六条九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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