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机制
2011-07-21王冬平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6期
王冬平
一、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现状
1.国家监督国有企业财务
原则上,全体公民是国有企业外部财务监督的主体,是企业的所有者。但由于我国只规定全体公民作为一个整体对全部国有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并没有在具体操作上对这种所有权进行明确规定,因此这个主体只能是一个概念上的主体,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实际上是模糊的的,它无法真正作为外部财务监督的实际主体行使监督权。现实中,目前代表所有者(全国人民)行使财务监督权的主要是国务院下设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来行使。从这几年的实践中看出,国务院下设的国资委在进行监督时却显得力不从心,他们集行政管理、执法执纪和经济监督权于一身,弹性很大,在权力行使过程中易产生寻租行为。
2.市场的监督是各种监督机制中最重要的一种方式
市场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来监督国有企业的财务运行。然而,我国民间审计机构很大程度上缺乏独立性与权威性,在审计过程中,来自行政部门的控制和影响让民间审计机构不能正常运作。而且,民间审计机构本身因激烈的竞争环境容易违规操作,加上其规模不大、内部员工的素质不高,在执业过程中经常因技术的或道德的原因而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
国有企业大多进入了资本市场,现实中国有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告的行为大量存在,造成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由于证券监管制度的不健全和中介机构中立性、公正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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