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中韩比较
2011-07-21沈英于帅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6期
沈英于帅
随着中国和韩国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经济相互依赖度也日益加深。在此背景之下,研究和比较两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让两国的投资者和相关的利益关系人更加充分了解两国会计准则的异国点,减少投资决策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韩国2007年11月23日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作为比较对象,选取资产减值会计准则进行比较研究,并指出二者的主要差异。
资产减值会计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韩国会计基准院经过认真的研究及意见征求过程,2007年9月27日发表了公开草案,根据公开草案征求的意见,2007年11月23日制定、公布了《关于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列报的概念框架》、《企业会计准则第1036号——资产减值》等37个企业会计准则书及21个企业会计准则诠释。2006年2月15日,中国财政部经过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一、资产减值概念比较
韩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36号--资产减值》认为资产减值就是资产账面金额超过可收回金额部分的差额。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该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如果是这样,该资产应视为已经减值,要求企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认为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两国的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减值概念的描述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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