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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岂是一个“乱”字了得

2011-06-29关继林陈樱

分忧 2011年6期

关继林 陈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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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5岁,是一名小学教师。丈夫叫刘玉杰,比我大两岁,原来是省体校的一名游泳运动员,退役后在一家游泳馆当教练。2001年,我们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次年,女儿悦悦降生,一家三口的日子倒也过得其乐融融。

随着城市健身热的兴起,去游泳馆学游泳健身的时髦女郎越来越多。终于有一天,刘玉杰经不住诱惑,与一位名叫李靓靓的25岁单身女子闹出了婚外情。我因此和刘玉杰离婚,女儿由我抚养,刘玉杰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50元。房子归我,我一次性支付刘玉杰房款15万元。

法院作出判决当日,我从法院回到家,便翻箱倒柜替刘玉杰收拾东西,可刘玉杰却坐在沙发上看电视,显得一点也不着急。眼看已到夜里10点了,刘玉杰还没有走的意思。我有些沉不住气了,冷冷地说:“这么晚了,我要睡了!要不,你等明天再过来收拾吧?”刘玉杰“哦”了一声,满不在乎地说道:“难道你这么绝情,今天晚上就让我露宿街头?你放心,明天我一定搬。”听刘玉杰这么一说,我只好独自去睡了。

第二天我下班回来,却看见刘玉杰正在厨房里干活,他一边洗菜一边说:“我还没找到房子,想在这里再住一个星期。这期间我替你买菜烧饭,就算是交房租了。”我想想一个星期没有几天,也就答应了。

过了一个星期,刘玉杰还没有要搬走的意思。我急了,拉下脸问他:“你到底什么时候搬?”见我要翻脸,刘玉杰把早就想好的主意说了出来:“你看,现在家里有一间房没人住,空着也是空着,不如租给我,租金你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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