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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否要求退彩礼等

2011-06-29

分忧 2011年6期

1、离婚,可否要求退彩礼?

问:我和柳某结婚前,我家给柳家送了四万多元彩礼。现在她要和我离婚,请问我能否要求退还我的彩礼?

答: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赠与的目的是结婚。结婚使赠与行为生效。你以返还彩礼为离婚条件,法律不会予以支持。

2、回来的“死人”可否找回老伴?

问:我叔叔四年前失踪。我婶向法院申请宣告叔叔死亡。法院经调查后宣告叔叔死亡,过后我婶和一退休工人乔某登记结婚。前不久,我叔叔突然回来了,他遂告我婶和乔某重婚,请问他们构成重婚吗?

答: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韩与乔再婚不能构成重婚。你叔叔不能找回老伴。

3、把婚前借款硬说成是婚后借款,我该咋办?

问:和丈夫结婚前,他从我手中拿走两万元钱,写了借条,但没有落日期,也没有借款用途,只签有他的名字。现在他和我闹离婚,我让他还钱,他说借条是我们结婚后写的,钱也是大家花的,不还。我能追回这两万元钱吗?

答:可以要求对那张借条进行鉴定,婚前婚后书写的时间不同,其笔迹是一定有区别的。

4、判刑不影响工伤待遇的享受

问:我姐系某清洁公司的女工。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一直享受工伤待遇。去年8月,她因邻里纠纷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公司于法院判决生效的次日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停止了工伤保险待遇。请问,我姐可以要求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吗?

答: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删去了原条例的第(四)项——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理由:“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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