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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互助机构有效运行的制度背景及理论分析

2011-04-26马春华

财务与金融 2011年4期

马春华

一、我国现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模式及其缺陷

1996年6月,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指导意见》(国家经贸委中小企[1999]5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基本上确立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框架,其主要运作模式是“一体两翼”即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约占90%,以互助性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辅,约占总结构的10%,担保机构层次是以地、市级担保机构为基础,以省级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机构。

(一)我国现行的“一主两辅”的信用担保模式

1.“主”:政策性担保机构

根据《意见》指出: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是由地方财政为主要出资人所组建的贷款担保公司。这类担保机构是以政府信用信誉为依据,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并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再通过再担保等方式对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及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实施业务监督和分担担保风险。

2.一“翼”: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

在《意见》中适当鼓励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这种信用担保机构一般是以企业、社会、个人为主出资组建,也有国有独资和商业性信用担保公司,多数设为企业法人,法律也允许设立个人独资、合作企业形式的商业性信用担保公司。这种担保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资金和实物资产为其提供贷款,并根据市场情况收取保费,同时进行多元化投资,进行赢利性活动并分散风险以确保企业正常运作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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