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现实主义者的怀疑主义进路*
2011-04-13于晓艺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于晓艺
(中国海洋大学 法政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对法律确定性问题的研究开启了现代意义上质疑法律确定性的序幕,其研究结果对美国正统的法律观念产生了巨大冲击。作为这一运动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的杰罗姆·弗兰克以对法律不确定性的深入研究著称,他对这方面问题的激进看法特别源于他从对规则的怀疑到对事实的怀疑的转变。正如沃尔考默(Walter E.Volkomer)所言,“贯彻于弗兰克所有著作的核心主题是怀疑论,并且他否认所有宣称为绝对真理之信条的有效性。”[1]207然而,为什么怀疑论会成为弗兰克学术生涯的主题,甚至是整个法律现实主义运动最为人们所认可的关联点呢?本文将从外部视角着力说明弗兰克的怀疑主义进路何以产生以及为何以这种形式存在的原因。
一、弗兰克理论关注点的确定
弗兰克的传记作家格伦农认为,对于杰罗姆·弗兰克一生的研究不仅仅是表明其非常广泛的兴趣、旺盛的精力、非凡的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考察可以见证1930至1957年在法律与法学理论中发生的巨大变化。具体到本文的分析,笔者认为从弗兰克的个人经历与所处的社会背景入手是具有独特意义的,甚至比其他切入点更有利于明确弗兰克所关注的理论问题。同时,对这一问题的梳理也会为我们理解他的理论提供最明确的指示。因为弗兰克自始至终都未曾在“象牙塔”中进行过“纯粹”的学术研究,他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且同时采取理论的与实践的方式去回应与解决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