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进入创意产业的基本态度与路径
2011-04-13王廷信
河南社会科学 2011年6期
王廷信
(东南大学 艺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6)
艺术进入创意产业的基本态度与路径
王廷信
(东南大学 艺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6)
创造性是艺术与创意产业的共通特征,二者也因这种共性相互结合。艺术一方面需要摆脱传统的无利害观念,需要以讲求功用性的态度与市场需求结合;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商品化。只有这样,艺术才能进入创意产业。
艺术;创意产业;态度;路径
创意产业概念发端于1997年英国工党“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于1998年11月发布的《创意产业路径文件》。该文件把创意产业定义为“源于个体创意、技巧和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该报告所言的创意产业包括广告、建筑、艺术品和古董交易、工艺品、设计、时装、电影、电子游戏、音乐、舞台艺术、出版、软件、广播电视等13个行业。自此以后,引发出许多国家和地区对于创意产业的思考和尝试。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欧洲各国使用的“文化产业”、美国和澳大利亚使用的“版权产业”、中国台湾使用的“文化创意产业”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使用的“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有关创意产业的诸多定义都鲜明地将艺术列入创意产业的视野。那么,艺术是如何进入创意产业的呢?本文将着力从理论上探寻艺术进入创意产业的最为基本的态度与路径。
一、创造性:艺术与创意产业的核心要素
创造性是艺术与创意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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