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办教育机构产权运行机制的完善
2011-04-13王茜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王 茜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传媒管理系,湖南 长沙 410100)
有财产,必有财产的运行与管理,因而也就产生了产权问题。财产是民办教育机构成立和生存发展的基本要素。产权是民办教育机构运转的核心。建立一套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民办教育机构产权运行机制,是实现民办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民办教育办学效益,提升民办教育办学质量的必然要求。然而,现行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产权机制,却不利于民办教育机构产权的运行。从实现《民办教育促进法》(下称《促进法》)的立法宗旨出发,民办教育机构产权运行机制亟待完善。
一、民办教育机构产权运行机制的立法现状
产权运行是指产权的实现,即产权发挥权能和获得利益的过程。机制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1]因此,民办教育机构产权运行机制,可理解为确保民办教育机构产权权能发挥和利益实现的各相关制度的安排。从《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机构产权及其运行问题的规定可以看出,民办教育机构产权运行机制的大框架已经搭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和政府对民办教育机构产权的宏观调控机制得到初步确立;二是民办教育机构产权的内部治理机制也大致形成;三是对其产权规定了一定的产业运行机制。
目前规定的民办教育机构产权及其运行机制存在诸多缺陷,主要有:(1)产权归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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