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电视节目的形态创新
2011-04-13屈小顺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教育
屈小顺
(中国电影博物馆 藏品部,北京 100015)
在娱乐节目泛滥荧屏的今天,广大电视观众迫切希望看到高品质的教育电视节目。教育电视节目应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感和民族使命感,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因此,如何提升教育电视节目形态的多元化和丰富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教育电视节目形态及其创新
一般来说,“形态”一词是指“事物的状态或表现形式”[1]或“形式和神态”。[2]当然,根据中国传统艺术的理解,“形态”还应包含潜隐于内的气质和神韵。而“形式”是指事物的“结构和形状”,[3]在哲学上与“内容”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2]对于电视节目形态的界定,一种观点认为“是指与电视内容相对应的电视节目表现形式”,另一种观点认为是“节目的主要安排形式”,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电视节目形态就是电视节目的存在样式和运动状态”。总体而言,国内学者对电视节目形态的概念并无定论。
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认为:教育电视节目形态是指由教育电视节目特定的内容、表现形式、安排形式(结构)、内在气质和神韵所构成的具有可复制性的设计样式、模板和运动状态。
诸多电视节目元素构成不同的电视节目形态,如视觉元素、听觉元素、结构元素、情感元素、故事元素、文化元素、社会元素等,不同的电视节目元素又构成不同的电视节目形态,如新闻、访谈对话、综艺娱乐、纪录片、电视剧等。教育电视节目形态的创新,要不断借鉴传统大众电视节目形态,如新闻节目、纪实节目、访谈节目、剧情节目、娱乐节目、真人秀节目等的样式模板、创作手法和技艺,来发展形成新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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