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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制视野下的城市电视台法制节目“杂志化”发展初探
——以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方圆之间》栏目为例

2011-04-13刘小端

关键词:理念法律

刘小端 苏 庆 晏 捷

(1、2、3. 长沙电视台 政法频道,湖南 长沙 410015)

作为全国首家政法类地面电视媒体,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以下简称政法频道)一直以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为己任。近年来,政法频道凭借稳健的收视率和优质的口碑成就了巨大的品牌优势,成为全国城市电视台争相模仿学习的榜样。

2010年初,政法频道节目全面提质,提出“大法制、大民生、大情感”的频道发展口号,进一步提高频道品牌影响力。而《方圆之间》栏目也在频道大法制发展理念下进行全面改版,在后晚间时段努力打造湖南最具影响力的“电视法学院”,在法制电视节目“杂志化”的发展创新上进行了不少有益的尝试。

《方圆之间》是省内唯一的中国新闻名专栏,是政法频道的法制类新闻专题栏目,在湖南电视节目中具有资深的品牌影响力。“大民生、大情感、大法制”的频道战略发展目标确立之后,《方圆之间》作为一档有着11年品牌沉淀的法制节目,理所当然地成为频道“大法制”节目理念的贯彻执行者。

我国一直重视法制工作,强调依法治国。从城市电视台的角度看,高品质的法制节目应该具备“大法制”的理念,贯彻依法治市或依法治省的基本要求。所谓“大法制”,就是要树立和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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