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经济分析
2011-04-08郝小松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1年5期
郝小松
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经济分析
郝小松
我国重刑事(或行政)责任轻民事责任的立法传统,相关利益团体对投资者利益的漠视,投资者自身维权意识的淡薄,造成了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稀缺,致使资本市场会计舞弊行为泛滥,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现阶段我国需加大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供给力度,以遏止资本市场上虚假会计信息泛滥的局面。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经济分析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新兴资本市场,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诞生于经济转型时期,在相当长时间内忽视市场整体功能的发挥,配套法律制度稀缺,违归成本极低。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会计舞弊行为频繁发生,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维护。此时,如果我们仅仅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当事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上,忽视对弱势的中小股民的损害赔偿,必将使其对资本市场丧失信心,这势必会动摇资本市场存在和发展的根基。本文通过对由于制度供给短缺所造成的虚假陈述民事救济困境的现状分析,认为:现阶段我国需加大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供给力度,以遏止资本市场上虚假会计信息屡禁不止的局面,以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并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 相关概念分析
由于现代会计广泛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估计和会计判断不可避免,从而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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