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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精神弘扬——高校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的思考

2011-04-03王海冬

当代青年研究 2011年8期
关键词:上海活动文化

◎王海冬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具有超越时空的永恒魅力和巨大感召力,对提高青年人文素质、文化品位、审美情趣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文化遗产日”。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行,标志着我国的非遗保护已到法律层面。该法第三十四条指出:“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实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中国人的精神家园,而且其保护与传承离不开参与者的动手、动口、动体等多种能力,因此,在各类高校落实非遗教学及其活动,是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有效措施之一。

一、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现状

(一)上海高校的情况

2006—2010年,我国开展了3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普查与申报工作,上海共搜集各类资源线索万余条,其中1939个立为资源项目,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33项国家级项目、128项市级项目、268项区县级项目构成的三级保护名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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