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迷糊的诉请 尴尬的败诉评电影《千里走单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2011-04-03祝建军

电子知识产权 2011年12期

文 / 祝建军

[基本案情] 1.具体案情详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0)西民初字第2606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13010号民事判决书。

根据史料记载,“安顺地戏”是我国贵州省安顺地区历史上“屯田戍边”将士后裔屯堡人为祭祀祖先而演出的一种傩戏,是流行于我国贵州省安顺地区的一种地方戏剧。2006年6月,国务院将“安顺地戏”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5年7月,电影《千里走单骑》在我国公映。国家广电总局颁发该电影的《公映许可证》显示,出品人为北京新画面公司,编剧、导演张艺谋,制片张伟平。电影《千里走单骑》讲述的是两对父子的故事,反映的外景环境为中国云南省的丽江。影片放映至6分16秒时,画面出现了戏剧表演《千里走单骑》,此时出现画外音:“这是中国云南面具戏”。影片中戏剧表演者是北京新画面公司从贵州省安顺市詹家屯“三国戏曲演出队”所聘请的詹学彦等八位演员。在该影片片尾字幕出现的演职员名单中标示有“戏曲演出:贵州省安顺市詹家屯三国戏队詹学彦等八人”字样。

根据上述事实,原告贵州省安顺市文化和体育局认为,被告张艺谋、张伟平、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将安顺市詹家屯詹学彦等8人表演的“安顺地戏”剧目《战潼关》和《千里走单骑》,剪辑到电影《千里走单骑》中,但影片中却将其称之为“云南面具戏”,导致观众误以为影片中面具戏的起源地、传承地在云南,“安顺地戏”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署名权,请求法院判令:张艺谋、张伟平、北京新画面公司分别在《法制日报》、《中国日报(英文)》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