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与对策——以河南省为例
2011-04-02贠鸿琬
财务与金融 2011年5期
关键词:农村
贠鸿琬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不仅可以避免和减少抛荒弃耕的现象,有效利用土地,而且可以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近年来,中央政府多次倡导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十七届三中全会在赋予农民“长久不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强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河南省响亮的提出“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发展战略。河南是农业大省,建设中原经济区要走一条不以牺牲农业与粮食、生态与环境为代价的“三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道路。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深入推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步入一个新的时期。新时期,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无疑成为践行中原经济区建设道路的前提条件之一。然而,尽管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已经进入加速发展阶段(赵美玲等,2010),但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相对较慢,为此,新时期亟需探讨制约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的因素,寻找破解对策,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给力中原经济区建设。笔者通过参与河南省农业厅农经处关于河南农村土地流转状况的调查,发现当前制约河南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在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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