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公允价值的比较及其相互借鉴
2011-03-31任坐田
财经论丛 2011年2期
关键词:价值
任坐田,陈 慈
(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为使企业提供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2006年财政部出台的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适度、谨慎和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与公平纳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采用历史成本计价的基础上,对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等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均应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两者在使用中既有共性,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试作一比较,并就两者相互借鉴作一思考。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差异比较
(一)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公允价值的涵义及表现形式的不同
1.财务会计公允价值的涵义及表现形式。世界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对公允价值的界定不尽相同。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在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准则 (SFAS157)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报告实体所在市场的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出的价格。”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1]
由上述机构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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