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 “人本主义”的思维方式推进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健全
2011-03-31朱曙光徐州市中医医院外联部江苏徐州221003
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 2011年5期
朱曙光 (徐州市中医医院外联部,江苏徐州221003)
我国2002年颁布并实施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的三个途径:“一、调解,包括医患双方自行调解和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二、行政处理;三、法院诉讼。”由此,形成了当前我国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综观我国近年来的医疗纠纷处理,协商解决机制、行政解决机制和诉讼解决机制都存在着体制缺失和不足的现象[1]。“人本主义”的思维方式以医患共赢为价值取向,提供了一种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的思维模式。在医疗纠纷处理的过程中引入 “人本主义”的思维方式,对于优化医疗纠纷处理的现有机制,推动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十分必要。
1 坚持 “人本主义”,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人本主义”的思维方式,即是在解决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坚持以患者为主体,从患者的需求出发,树立起以人为本的医疗服务理念。这样在认识上和实践中自觉的以患者为中心,开展医疗服务,创新优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1.1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在引入 “人本主义”思维方式过程中,医疗机构应转变并逐步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责任理念,切实从患者的角度考虑问题,为患者提供优质而满意的服务;作为患者,也应该理解并配合医疗机构的服务,从心理上产生对医疗机构的信任感,从而改变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建立起医患之间的诚信机制,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1.2 树立以人为本的医疗理念
在明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