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人性化”倾向探析*
2011-03-21黄本新刘会福
外语与翻译 2011年4期
黄本新,刘会福
(1.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510520;2.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510)
个人所得税的“人性化”倾向探析*
黄本新1,刘会福2
(1.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510520;2.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510)
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仍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其中重要的一方面在征管服务层面上“人性化”的缺乏。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实际问题,并进行中外对比,本文对个人所得税“人性化”的征管和相关制度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各方面的分析,提出以家庭为主体,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征收模式。
功能与定位;费用扣除;征收模式
一、个税的功能与定位应体现“人性化”
一般说来个税具有两大政策功能:组织财政收入功能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由于优先功能的定位不同,税制安排的选择也不同。我国个税是应以组织财政收入功能为优先,还是以调节收入功能为优先,这是我国个税改革研究需要探讨的前提性问题,也是个税“人性化”的基础性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基尼系数2006年达到0.54,2010年达到0.59,大大超过0.4 的国际“警戒”水平。占社会总人口20%的富人拥有的财富占国民总财富的60%甚至更多,而对其他80%的人来说,教育、医疗和住房成为老百姓生活的“新三座大山”。个税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难令社会各方面的满意。一方面,我国个税征管漏洞很大,灰色收入难以界定,除工资薪金以外的个人收入难以监管,导致税收流失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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