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供水一期工程工业企业安置的探讨
2011-03-18陈克强庞绍虎纪宏声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天津300204
陈克强 庞绍虎 纪宏声 (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天津300204)
天津市南水北调中线滨海新区供水一期工程输水管线起点为西青区外环线六号桥附近新建曹庄泵站,终点为津滨水厂,经过天津市西青区、津南区、东丽区3个行政区,线路全长36.28 km。本工程主要采用PCCP为主管材,在平面转角、沟渠、河流、铁路、公路等地段采用钢管。其中曹庄泵站~津滨分水口为2根DN 2.6 m管道,近期设计流量为12.70 m3/s(远期为22.30 m3/s);津滨分水口~津滨水厂前池为2根DN 2.2 m管道,近期和远期设计流量均为6.25 m3/s。
1 工作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
2 工业企业占压概况
本工程沿线共占压11家工业企业,分别为兰湖生态园、天津市政道桥拌合厂、化学试剂四厂、天津市通贸工贸有限公司、中津药业、太平洋文化园、红勘领世郡高尔夫球场、泰达环保有限公司、赵洪竹租赁、航道局房屋租赁、天津津城冷拉钢材厂,占压企业房屋面积为14 655.10 m2。
本工程沿线涉及3家单位,分别为两家学校和一个村委会,占压房屋面积为1 146.05 m2。
3 工业企业迁建原则
受影响企业的迁建按原标准、原规模、恢复原功能,进行规划设计。对于污染、工艺落后的企业要关、停、并、转,给予合理补偿。受影响企业尽可能就近复建,做到先建后拆,避免或减少停产、停业时间和损失,必须停产、停业的工矿企业应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确定关、停、并、转等迁建的工矿企业,结合固定资产和实物流动资产的资产评估成果合理计算补偿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