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略论类型学与历史类型学的异同*

2011-03-18付飞亮

关键词:历史研究

付飞亮

(四川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类型学(typology)的研究历来不被重视,以往很多教材不是对此语焉不详,含混不清,就是避而不谈。但是,随着国内对比较文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它的重要性越来越不容忽视,任何比较文学者都不能再对其视而不见,或绕道而行。国内外很多比较文学教材或专著之所以对类型学避之不及,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意识形态的原因或资料搜集困难,另一方面是由于类型学本身具有丰富的内涵,各人的视角与理解不同,因而要对它下一个明确清晰的定义确实很难。纵观国内比较文学教材,迄今为止对类型学下过定义、将其纳入编写范围的屈指可数。在这些不多的对类型学的定义中,又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以卢康华、孙景尧为代表的草创阶段;第二是以孙景尧、陈惇等人参照苏联的并不断修订的阶段;第三是以曹顺庆领衔的改革阶段。

一、类型学的类同研究

我国第一部比较文学教材——卢康华、孙景尧主编的《比较文学导论》对类型学下了自己的定义:“对比研究不同国家同一类型的作家作品、人物形象和故事情节等等”,并进而介绍,在港台类型学翻译为典型学,而“在苏联比较文学上,‘典型学的’是一个重要的术语,指的是将文学要素依某种特征分组,例如那些属于同一文学类型或文学‘运动’的作品归为一组”[1]179。并进一步阐发,“我们觉得这一术语可用来指类同的作家作品、形象、情节甚至包括技巧、语言、意象等等”[1]180。……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历史研究
FMS与YBT相关性的实证研究
2020年国内翻译研究述评
辽代千人邑研究述论
视错觉在平面设计中的应用与研究
EMA伺服控制系统研究
新版C-NCAP侧面碰撞假人损伤研究
新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