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象学技术哲学中的“技术实事”*
2011-03-16葛勇义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1期
葛勇义
(安徽财经大学 政治学院,安徽 蚌埠 233041)
对技术进行现象学考察是世界范围内研究技术哲学的一条重要路径。“虽然分析哲学和现象学有不断融合的倾向,但技术哲学研究中运用得最多的还是现象学——解释学方法,技术哲学领域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也多是现象学哲学家。”[1]通过对既有文献资料的解读,发现当前国内现象学技术哲学的研究在关于技术的事实或实事究竟为何、意向性的形式为何以及存在与存在论的差异如何体现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理解上的差异。本文尝试从现象学技术哲学中最基本的“技术实事”着手,对此现象做一分析。
一、“技术实事”的两种意义:技术物品与技术事务
胡塞尔提出的现象学首要准则是:“面向实事本身”,不管属于什么样的现象学流派,这一点是必须遵守的。然而,在不同的现象学家那里,“实事”(Sache)的概念却表现出一定的歧义性。在技术现象学家那里,“实事”概念的清晰性基本上是从海德格尔那里获得的。但是,按照黑尔德的说法,“海德格尔没有专门把‘实事’(Sache)概念——这个准则中的基本概念——的歧义性表达出来。当我们试图把‘实事’重新翻译为古希腊语时,这种歧义性立即就显示出来了。”[2]116因此,技术哲学家们关于“面向技术实事本身”的理解也就不同了。
黑尔德认为,“古典希腊语中有两个词可以表示我们德语中所谓的‘实事’或‘事物’,以及拉丁语中所谓的‘物’(res),这两个希腊语就是:chrema(用物)和pragma(事务)。Pragma是与动词prattein(即‘行动’)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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